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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預防癌症心得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知假買假”可受法律保護;網購消費者可向網絡平臺主張權利等問題。該《規定》同樣適用於化妝品和保健品領域,將於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1月10日《京華時報》)
  最高法此婚禮顧問課程次公佈的解釋亮點紛呈,比如,不僅涵蓋食品、藥品,還延伸到化妝品及保健品領域;將消費者權利保護從現實擴展到了虛擬的網購平臺;3放寬對索賠和打擊的限制,廢除“霸王條款”免責壁壘。“知假買假照樣索賠”、“十倍索賠不需以權益受損害為前提”、“贈品質量商家亦需擔責”、“霸王條款一律無效”等等,司法天平向更為弱勢的消費者一方傾斜。
  法律源於現實,最高法此舉有著很強的時代背景:近年來,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的活動十分猖獗,“毒奶粉”、“瘦肉精”、機車借款“地溝油”、“蘇丹紅”、“毒大米”等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不斷發生,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藥劣藥的“黑工廠”、“黑作坊”屢禁不止,危害民生,給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危害。“讓百姓吃上放心的食品”不僅是行政口號,更是百姓的呼聲。
  法律高於現實,解釋矯枉過正的背後更具指向意義:制售假冒食品、藥品的靈活性、暴利性和低成本,相對有限的行政監管、刑事打擊力量甚至不少地方的以罰代管、以罰代刑的現象,讓這場“打與假”甚至“假打”的博弈出現了偏差,如此偏差之下,屢禁不止也就不難理解了。因此,就必須從制度構建角度,建立新的導向,引入新的力量,至市場於千萬消費者的共同監管之下,從法益維護角度和經濟鼓勵角度喚醒公民的維權意識,在凈化買屋市場、打擊假冒食品藥品方面發起一場人民戰爭。
  可以假設,當“中國大媽”看到假冒食品,即可獲帛琉得10倍的賠償金,這種盈利手段對她們來說,豈不比囤積黃金更有意義?更激動人心?同樣,在消費者眼中,如果假冒食品、藥品能夠轉為另類財富,“搶到就是賺到”,那銷售市場假食藥自然會被瘋狂秒殺。反之,銷售者會更加顧忌違法成本,從而履行更多的註意義務,減少甚至杜絕相關產品的引進。而沒有銷售市場,生產者就沒有了收益,還可能面臨高壓處罰,自然更加忌憚,制假市場就會逐漸萎縮直至消除。
  全民打假自然有章可循,然而我們還須考慮到配套問題:一是如何樹立索賠的即時性,用以降低打假成本?畢竟在小額糾紛面前,過長的索賠時間會讓更多消費者更寧願選擇忍氣吞聲、放棄追責。二是對於群體性的糾紛,如何建立健全公益訴訟機制?除現有消協外,是否可以由檢察機關介入公益訴訟,因為從公權角度更具號召力和執法監督效果,更有利於維護公益。三是針對食品、藥品生產企業,也需推廣先行賠付機制、強制保險機制,從而確保在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後,能夠保證消費者得到及時、足額的賠償。除此之外,為提高群眾的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加大打擊力度,司法機關更應定期編輯案例,加大推廣和宣傳力度。
  文/法徒  (原標題:知假買假可索賠,能否喚起全民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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