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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任學光)昨日,石家莊市政府下發《關於春節期間銷售和有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告》,市政府決定,2014年春節期間實行“限定時間、限定區域、限定品種”等有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政策。限定燃放時間為:2014年1月30日(除夕)、1月31日(正月初一)、2月4日(正月初五)、2月14日(正月十五)的7時至24時。“與去年相比,今年省會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有所變化,一是將正月初五納入燃放日,二是將每個燃放日的燃放時間由7時至22時調整為7時至24時。”市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介紹,除此之外,在燃放的品種上也有調整,去年是B級以下,今年規定銷售燃放箱體有綠色字體註明為個人燃放類的,除了雙響摔炮擦炮以外的C級D級。限制燃放區域和場所也有調整,去年是市區主城區今年擴大了市區主城區三環以內,同時加上了高新區和正定新區轄區。《公告》規定,在限放區域內嚴禁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醫院、療養院、敬老院、影劇院、公園、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體育場館、公眾娛樂場所、繁華街道和交通主幹道、集貿市場、車站內及樓房陽臺和綠地;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工廠、倉庫、加油(加氣)站、液化氣站周邊100米以內及電力、通訊線路附近;高層建築25米範圍內、施工工地等重點部位、場所及周邊。市政府要求,以上單位、小區物業公司和產權單位要在其邊界設立明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標識,必要時安排專人監管。
  同時,允許銷售、燃放箱體有綠色字體註明為“個人燃放類”且除雙響、摔炮、擦炮以外的C級、D級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和燃放未按《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0-2013)標準生產以及非法生產、銷售的煙花爆竹。區正規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負責對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實施統一配送。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憑經營許可證、臨時占道許可證(非占道經營的自然村除外)、營業執照,並懸掛規範統一的標識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銷售日期為2014年1月25日(臘月二十五)至1月31日(正月初一)。銷售結束後,臨時銷售點全部撤除。
  對違反本《公告》的,由市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市公安、安監、工商、城管、供銷等部門依法查處。石市倡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規違法行為,凡舉報查實的,將依照市政府有關規定予以獎勵。舉報電話:110、12350。
  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暫行)的通知》(石政發〔2013〕34號),一旦發佈重污染天氣Ⅲ級及以上等級預警,將嚴格按照市政府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嚴查違規燃放行為。
  (原標題:春節燃放煙花爆竹將限時限地限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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